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在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3,356,808.84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持续经营净利润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因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业务,因此,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影响报表列报金额。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将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计入资产处置收益-111,969.06元;并追溯调整增加上年资产处置收益400,169.31元,减少上年营业外收入823,046.96元,减少上年营业外支出422,877.65元。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2018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