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26日 10 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赵世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世芝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独立性,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加一个独立董事席位。经商请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拟推荐刘玉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等有关情况汇报,董事会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条件和提名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玉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已对本次董事会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简历:刘玉平, 男,195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教学部主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北财经大学常年法律顾问,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报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