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 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 1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 15%股权的议案》。鉴于评估报告已过时效期,公司拟重新委托评估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后继续挂牌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5 日、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为清理和处置低效长期股权投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尽快完成股权转让,公司聘请原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评估。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 212 号),评估结论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0月 31 日,体育商城股东净资产账面价值 10,479.52 万元,评估值16,549.66 万元,评估增值 6,070.14 万元,增值率 57.92%。公司持有体育商城 15%股权,所持 15%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2,482.45 万元。公司拟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后,以评估值为挂牌底价,继续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该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继续公开挂牌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给予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书面意见,认为:本次继续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