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 公司 15%股权的独立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继续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 15%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继续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是为了清理和处置低效长期股权投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 2、公司继续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