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董事会召开日前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14日 12 时。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拟提请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100,000万元的信用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如授信总额度获得通过,在取得银行对综合授信额度的批复后,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每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质)押担保等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邵阳先生、田鲁炜先生、朱冰先生、李俊修先生、葛毅先生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已对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四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