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准审字[2016] 1358 号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电话)TEL: (010)88356126(传真)FAX: (010)88354837(邮编)POSTCODE: 100044(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 准 审 字 [2016]1358 号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