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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5年 12月 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5年 12月 11日12 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关于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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