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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或“公司”)的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晓辉,男,55岁,高级工程师、会计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曾任大连市审计局科员,大连证监局科员,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前,

详细了解了每个议案的背景资料,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专业意见。2024 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晓辉1111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晓辉55/11/

(三)相关决议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面对持续亏损现状,公司应深入剖析各业务板块盈利性,收缩或优化亏损严重的产品;挖掘潜在盈利增长点,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并制定分阶段、可量化的经营改善计划,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

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

(五)培训学习情况

为了提升履职能力,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参加独董培训,形式包括线下讲座、线上课程及研讨会等;同时,加强电力行业专业的学习,高度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留意媒体报刊的相关报道,提示公司注意合规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与我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我对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提名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4 次,我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保密及披露义务,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将站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晓辉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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