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查刘武先生、施煜先生、沈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认为能够满足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武先生、施煜先生、沈睿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步亭、安景文、崔松鹤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