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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充分了解和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较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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