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过审慎核查,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