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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过审慎核查,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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