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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鹭华:1993年至今,担任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力:2011年8月至2014年6月,担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涂连东: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2003年5月至2016年7月,担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财务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担任厦门泛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厦门南方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3月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厦门金东石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参加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21次董事会(包括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6次股东大会。我们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刘鹭华2121006
任力2121006
涂连东2121006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1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与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就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申请的议案》、《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2022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通过<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我们对《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申请的议案》、《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2022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签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们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6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关于投资委员会人员及职务调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我们就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们对《关于回购注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们就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就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们就关于募集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投建新能源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项目的议案》、《关于收购中合镍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公司股权形成的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与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们就《关于收购中合镍业

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公司股权形成的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与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对于公司重要事项单独召开各专门委员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对外投资方案,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建议。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股权,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等。我们认为,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稳健、审慎,严格遵循了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其他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往来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发布了2021年业绩预增的公告,没有出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1年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监督,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我们审议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3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自身专长和管理经验,积极、

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以上是我们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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