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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本年度公司能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范运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监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十届第十九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十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十一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十二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十三次《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申请的议案》、《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开展2022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十四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第二十五次《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022年5月6日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十届第二十六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十七次《关于回购注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十八次《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十九次《202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第十届第三十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十届第三十一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十届第三十二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十届第三十三次《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届第三十四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控制了公司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募集资金置的使用、暂时补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安排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合法的决策,相关程序符合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体现了市场公平的原则,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此次预留授予事项。

监事会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禁、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六)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年度公司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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