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认为该报告体现了公司2022年度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实践与绩效。公司在精进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持续深化企业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财务总监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下属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申请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亿元。计划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计划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亿元。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主要是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我们同意开展此项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对应的业务流程。本次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展开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减少、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开展此项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稳健、审慎,严格遵循了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其他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往来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