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合资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合资协议》中约定公司持有合资公司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伟明盛青”)10%的股份,并将按照股份比例对伟明盛青的融资提供担保。
伟明盛青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农行温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项目前期贷款,公司拟与农行温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向农行温州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伟明盛青经营情况稳定,按股权比例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副总裁邹亚鹏先生、副总裁熊波先生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