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
●伟明盛青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农行温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项目前期贷款,公司拟按10%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向农行温州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伟明盛青拟向农行温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项目前期贷款,公司拟与农行温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按10%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向农行温州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副总裁邹亚鹏先生、副总裁熊波先生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相关贷款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公司为伟明盛青提供担保的余额仍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5月23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综合办公楼502室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00,121,238.43元;负债总额183,091.04元;资产净额299,938,147.39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1,852.61元。
(9)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副总裁邹亚鹏先生、副总裁熊波先生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 |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担保方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金额 (主债权) | 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
担保范围 |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伟明盛青是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关联参股公司发展及合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盛青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21,417.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2%,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13,967.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0%,对外部单位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