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新能源(贵州)”)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其在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整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