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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保障员工日常生活正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关联担保事项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股权收购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形成的担保,属于历史存续而形成,成都电冶就该笔担保向中合镍业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承诺,并持续关注解除担保责任事项进展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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