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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拟与成都电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电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中合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镍业”)100%股权事项及中合镍业拟与成都电冶签署《租赁合同》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成都电冶的间接控股股东是深圳盛屯集团,深圳盛屯集团亦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金”)拟与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遂宁盛新”)签署《委托选矿加工合同》以及中合镍业拟继续履行与成都电冶的《技术服务协议》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成都电冶的间接控股股东是深圳盛屯集团,遂宁盛新是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的控股子公司,成都电冶、盛新锂能和公司同为深圳盛屯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联担保事项

关于中合镍业在完成股权转让后继续为成都电冶提供担保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成都电冶的间接控股股东是深圳盛屯集团,深圳盛屯集团亦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股权收购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形成的担保,属于历史存续而形成,成都电冶就该笔担保向中合镍业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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