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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刚果(金)年产30,000吨电铜、5,800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进行结项,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99,139.22万元,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247.40万元,合计99,386.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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