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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限制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上述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520,664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每股发行价格6.9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24,922,994.8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909,743.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013,251.00元。截至2022年8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已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2】证验字第0400002号)。本公司己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资金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的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资金部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的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屯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盛屯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盛屯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盛屯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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