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7,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832元/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盛屯矿业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股。
12、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受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部分,因成为监事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7,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87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3.87-0.038=3.832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457,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57,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3,441,396 | 14.71 | -457,000 | 462,984,396 | 14.7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86,211,530 | 85.29 | 0 | 2,686,211,530 | 85.30 |
三、股本总数 | 3,149,652,926 | 100.00 | -457,000 | 3,149,195,926 | 100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832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相对应的回购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832元/股。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后续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