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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4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合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投委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合资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认按照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持股60%、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青科技”)持股20%、盛屯矿业持股10%、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持股10%的股权比例签订《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在温州市共同规划投资开发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或“合资项目”),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

合资项目规划建设总投资预计约为人民币115亿元、全部达产后运营期流动

资金总需求约人民币76亿元。合资项目资金来源:合资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合资协议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出资,合资项目总投资剩余70%的出资由伟明环保协助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应融资机构要求,协议各方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长期项目融资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合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上控资源、下拓材料”发展战略的进一步体现,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新材料产业链企业的合作。本次合资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利于完善公司新能源金属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董事会同意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及公司所持合资项目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5亿元投资该项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印尼盛迈镍业有限公司19%股权的议案》。印尼盛迈镍业有限公司(PT. ChengMach Nickel Indonesia)设立时授权资本为1,000,000万美元,目前实缴资本为1,000,000万美元,股权比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国际”)持股70%,Extension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Extension”)持股30%。

印尼盛迈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迈镍业”或“合资公司”)拟在印度尼西亚纬达贝工业园(IWIP)投建年产4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50,000,000美元。项目所在地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的红土镍资源,能为该项目提供充足的不同品位的原材料保障。公司经过多年冶炼技术的研发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具备了低成本将红土镍直接生产为高冰镍的高新技术,积累了成熟可靠的实践能力,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项目的建设期为18个月。为了加强与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公司拟将持有的盛迈镍业19%的股权以190,000美元的价格转让给Huayou Holding SG Ptd.Ltd(以下简称“HuayouHolding”)。鉴于此,公司拟与Huayou Holding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与

Extension、Huayou Holding就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以下简称:“盛迈镍业项目”)签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盛迈镍业的股权比例为宏盛国际持股51%,Extension持股30%,Huayou Holding持股19%。

项目资金安排:该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由协议各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中授权资本和股东借款的比例,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由宏盛国际负责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包括银行贷款及关联方借款在内的项目融资(以下简称“项目融资”),如果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则不足部分应由宏盛国际和Huayou Holding按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予以解决。

该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及超支资金(总投资超过350,000,000美元或协议各方另行书面商定一致的其他数额),由宏盛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流动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流动资金融资,则由宏盛国际和Huayou Holding按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予以解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再次引入合作方联手合作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强强联合,降低项目风险。盛迈镍业项目规划合理,公司拥有技术优势,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建设,董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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