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 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期:2022年7月6日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7月13日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2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
1 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介绍来宾2 股东审议议案3 各位股东代表发言、提问4 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5 对议案进行表决6 宣布表决结果7 宣读法律意见书8 大会闭幕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延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7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