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延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