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由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延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

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