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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1年度末,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金额为843,030,708.76元,低于业绩承诺金额16,969,291.24元。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三次修订稿)》及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与深圳盛屯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1元的对价回购深圳盛屯集团于该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取得的公司7,992,646股股份,回购完成后该股份由公司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价格是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三次修订稿)》及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确认,有利于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尽快履行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深圳盛屯集团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赵郁岚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票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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