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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回购注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1元的价格回购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是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三次修订稿)》及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的行为,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尽快履行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深圳盛屯集团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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