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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1元的价格回购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是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三次修订稿)》及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做出的行为,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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