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聘任周贤锦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邹亚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卢乐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唐波先生、吴奕聪先生为总裁助理。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上述人员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聘任的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
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决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