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家骥 | 联系电话:010-60833040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飞 |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6号)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于2020年3月2日公开发行2,386.45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86,456,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8,818,736.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67,637,264.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律师费、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37,645.6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6,199,618.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0]证审字第0400002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现场检查情况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于2021年12月31日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2021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公司2021年以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公司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2021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度,盛屯矿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执行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地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利息收入(累计)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 |
刚果(金)年产30,000吨电铜、5,800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4100020729200051414) | 45,000.00 | 347.17 | 46.71 | 393.8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29680100100962592) | 45,000.00 | 159.48 | 81.42 | 240.91 |
对应项目名称
对应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利息收入(累计)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 |
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冶炼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352000665013000245184) | 40,000.00 | 65.16 | 38.93 | 104.0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8114901012000146961) | 40,000.00 | 77.02 | 44.05 | 121.07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755901567810205) | 20,000.00 | 0.00 | 0.17 | 已销户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宫支行(80116700000967) | 20,000.00 | 0.00 | 0.19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429978781468) | 20,000.00 | 0.00 | 0.55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40328001040059340) | 6,763.73 | 0.00 | 0.06 | 已销户 | |
合计 | 236,763.73 | 648.83 | 212.09 | 859.95 |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五)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盛屯矿业2021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盛屯矿业2021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家骥 | 李 飞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