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已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97.22%的股权。

2018年10月27日,盛屯矿业与全体本次交易对方签署《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深圳盛屯集团承诺,对盛屯矿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2018年、2019年、2020年级2021

年。根据四环锌锗收益法评估数,深圳盛屯集团承诺,四环锌锗自2018年初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末累计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亿元、3.4亿元、6.0亿元和8.6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下同)。

2、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2021年度末,四环锌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金额为843,030,708.76元,低于承诺业绩金额16,969,291.24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承诺数实际数差额完成率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000,000.00146,238,813.066,238,813.06104.46%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000,000.00304,856,970.09104,856,970.09152.43%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000,000.00190,148,934.07-69,851,065.9373.13%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000,000.00201,785,991.54-58,214,008.4677.61%
截止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860,000,000.00843,030,708.76-16,969,291.2498.03%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以及加工费波动、能源价格、辅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四环锌锗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未完成当年的业绩承诺指标,最终导致2018年至2021年四环锌锗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不及预期。

四、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及补偿约定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补偿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盛屯矿业将聘请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度累积净利润与承诺累积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应与盛屯矿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四环锌锗每年度累积净利润差额将按照深圳盛屯集团作出的承诺累积净利润减去实际累积净利润进行计算,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数值为准,上述计算数值为负数的,深圳盛屯集团应当按该差额对盛屯矿业进行补偿。经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沟通确认,确认深圳盛屯集团应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双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深圳盛屯集团以股份方式对盛屯矿业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为42,201,166.42元,对应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7,992,646股,同时深圳盛屯集团还应退回补偿股份在2019年和2020年从盛屯矿业取得的分红,应退回分红的金额为415,617.56元。

本次业绩补偿的期限:盛屯矿业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盛屯集团发出利润补偿通知书,并在收到深圳盛屯集团的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盛屯矿业应在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回购股份数量书面通知深圳盛屯集团,深圳盛屯集团应在收到前述通知后30日内将当期应补偿股份过户至盛屯矿业于中登公司设立的指定账户。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林奋生就业绩承诺未实现部分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

对于四环锌锗业绩实现情况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此对公司全体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沟通,要求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努力继续做好四环锌锗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