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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9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与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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