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盛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盛屯转债”转股而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3,123,956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权益登记,授予权益数量
28,605,000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由2,615,384,672股增加至2,747,113,628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2,615,384,672元变更为2,747,113,628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5,384,672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7,113,628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15,384,67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2,615,384,672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47,113,62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2,747,113,628股。”
除上述修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 <公司章程> 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