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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资资金总额的调整事项,同步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五、关于本次会议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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