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4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四环”)计划在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股票代码:002240)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伊诺矿业”)销售硫酸,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向致远锂业销售的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向奥伊诺矿业销售的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致远锂业、奥伊诺矿业为盛新锂能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盛新锂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次数为0次,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生产经营及实际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计划在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盛新锂能全资子
公司致远锂业、孙公司奥伊诺矿业销售硫酸,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向致远锂业销售的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向奥伊诺矿业销售的金额不超过400万元)。致远锂业、奥伊诺矿业为盛新锂能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盛新锂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深圳盛屯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致远锂业、奥伊诺矿业为盛新锂能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盛新锂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深圳盛屯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致远锂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327006957A
成立日期:2015-03-23
法定代表人:方轶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姚雄杰为致远锂业实际控制人。
(2)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致远锂业总资产为167,820.59万元,
净资产为49,404.3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76,372.09万元、净利润为-8,620.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其他关系说明:致远锂业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2、奥伊诺矿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川县勒乌镇屯上街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6MA62F0DA6N
成立日期:2017-07-28
法定代表人:刘伟新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业务、农付产品收购、矿产品的开采加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后方可营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姚雄杰为奥伊诺矿业实际控制人。
(2)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奥伊诺总资产为81,079.07万元,净资产为3,755.8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597.31万元、净利润为-6,466.4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其他关系说明:奥伊诺矿业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向致远锂业、奥伊诺矿业销售硫酸,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以卓创资讯发布的同类型产品价格信息为参考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供方: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需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需方在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供方采购硫酸,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三)交易价格
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向致远锂业销售的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向奥伊诺矿业销售的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各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以卓创资讯发布的同类型产品价格信息为参考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标的产品的单价。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
(五)结算方式
月结,通过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
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或者供货不符合要求延迟履行的,每延迟一日,供方按延迟供货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供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追偿。
需方若未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足额支付款项,则欠款部分应当按照拖欠天数及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
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东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对方致远锂业、奥伊诺矿业为盛新锂能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盛新锂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深圳盛屯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化公允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化公允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盛新锂能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