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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写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副总裁职责所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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