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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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