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