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于2021年6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预案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行业现状和公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适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以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就此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三、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