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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陈东、应海珍、翁雄、邹亚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1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陈东、应海珍、翁雄、邹亚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时间:2021-01-11 来源: 陈东、应海珍、翁雄、邹亚鹏:近期,我局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盛屯矿业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生产成本核算、合并抵销、往来款抵销有误等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陈东作为盛屯矿业董事长、应海珍作为盛屯矿业时任总裁、翁雄作为盛屯矿业财务总监、邹亚鹏作为盛屯矿业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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