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年7月31日,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成员为独立董事刘宗柳先生,董事孙建成先生和独立董事蔡明阳先生,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刘宗柳先生担任召集人。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独立董事任力先生和董事张振鹏先生,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 次会议:
1、2020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经北京中证天通会
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对注册会计师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2、2020 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对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3、2020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
4、2020 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
5、2020年8月10日,审计委员会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
6、2020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
二、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
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3、在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9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19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审计委员会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2019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5、公司经过跟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探讨,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2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指导与评价,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检查及审计阶段给予指导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何少平、任力、张振鹏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