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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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