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立鑫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3月22日、2018年5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立鑫”)100%的股权。
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珠海科立鑫股东林奋生、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廖智敏、珠海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林奋生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林奋生、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廖智敏、珠海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林奋生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诺自2018年初至2018年末、2019年末以及2020年末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累计分别不低于1亿元、2.15亿元、3.5亿元。
2、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2020年度末,珠海科立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金额为264,093,360.56元,低于承诺业绩金额85,906,639.44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承诺数 | 实际数 | 差异数 | 完成率 |
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0,000,000.00 | 114,610,522.72 | 14,610,522.72 | 114.61% |
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5,000,000.00 | 77,712,392.66 | -37,287,607.34 | 67.58% |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5,000,000.00 | 71,770,445.18 | -63,229,554.82 | 53.16% |
截至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 | 350,000,000.00 | 264,093,360.56 | -85,906,639.44 | 75.46% |
源行业的复苏,科立鑫持续经营能力和后续业绩实现能力并未受到本质影响。
四、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及补偿约定
根据《补偿协议》“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约定,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3.5亿元的,补偿义务人林奋生应当按该差额对盛屯矿业进行补偿。
经公司与林奋生沟通确认,确认林奋生应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双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林奋生应于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业绩补偿,补偿现金金额85,906,639.45元。如林奋生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进行补偿,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林奋生就业绩承诺未实现部分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
对于科立鑫业绩实现情况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此对公司全体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沟通,要求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努力继续做好科立鑫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最大化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