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友山镍业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