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友山镍业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