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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友山镍业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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