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尚未取得专项鉴证报告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涉及更正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