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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5

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保证公司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科学决策、高效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裁办工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办公会是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会议,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三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及参会人员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研究办理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事项;

(二)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三)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布置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决议和工作部署;

(四)安排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研究拟订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六)研究制定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

(七)研究各部门、各子公司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八)听取相关部门、子公司的汇报,协调解决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十)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

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

(十一)审定公司内部定员定编方案以及重要岗位人才引进、配置方案;

(十二)经营层交流汇报分管业务工作情况;

(十三)督查、协调各部门、各子公司业务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公司各全资、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解散等事项的方案;

(十五)其它需经总裁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根据需要,经总裁批准,议题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确定议题

(一)凡需总裁办公会审议决策的议题,会前分管领导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深入论证,全面掌握议题情况,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在总裁办公会通知发出前两个工作日将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议题和议题材料报送给行政部,由行政部按规程汇总整理。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则上不纳入总裁办公会议程,若议题紧急需报会研究决策的,需经公司总裁审批同意。

第七条 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由总裁召集,总裁因故不能召集的,由总裁指定的一名副总裁进行召集。总裁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总裁或会议召集人请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当天召开总裁工作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总裁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行政部负责。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临时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经总裁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两日通知总裁办公会成员。若在总裁办公会议通知发出后,因特殊原因取消总裁办公会议或需要变更会议时间、地点等事

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项以及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题的,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日发出变更通知或取消通知。

第八条 议事程序总裁办公会议议事并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汇报,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作必要的说明,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讨论。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后,由总裁、董事长决定。总裁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九条 会议记录总裁办公会议议事时,行政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的会务工作。会议结束后,由行政部负责依据会议记录起草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姓名;

(三)报告事项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四)与会人员及会议记录人员签字;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会议纪要由行政部保管、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条 出席和列席总裁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四章 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形成决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建议下次总裁办公会议复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以总裁办公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报总

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裁签发,印发有关部门和人员。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及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通报可以采取书面或者通讯形式。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议题,按《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还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提交部门原则上应将有关提案及资料于1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董秘办。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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