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鑫矿业”)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二道沟铜多金属矿采矿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设定抵押,为盛屯矿业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在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现该笔担保已到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使用银鑫矿业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二道沟铜多金属矿采矿权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设定抵押,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在该行申请敞口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以及其他融资业务。盛屯矿业与银鑫矿业同时为该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3,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内容以双方
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代表相关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其相关的所有文书。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公告之日起一年。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