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0-100转债代码:110066 转债简称:盛屯转债转股代码:190066 转股简称:盛屯转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会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拟不再续聘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事先与中证天通进行友好沟通,中证天通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 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设有 23 家境内分所,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及 56 个办公室。信永中和已取得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拥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从事过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叶韶勋先生,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 信永中和从业人员总数为 5,919 人,其中合伙人(股东)228 人。2019 年末,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为 1,666 人,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为1,814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净资产为 1.2 亿元。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约为 196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 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对其服务
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晓波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23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拟任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邵立新先生,为信永中和资深审计合伙人,199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岑宛泽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0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2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道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及投入的工作量,公司及子公司拟支付信永中和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25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6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优质专业的审计服务,在此我们表示感谢。公司经过跟中证天通沟通探讨,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