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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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